关于做好2008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8-12-04] 点击:


关于做好2008年     

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0857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各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政治部,各有关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08年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公政治[2008]1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山东警察学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及公安现役院校(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要求

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强调对考生政治条件及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军检仅限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面试、军检工作,由招生院校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和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指导。

    二、招生计划及来源分配

2008年各公安高等院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数额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62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55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本科36名,山东警察学院本科500名,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46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专科30名,山东警察学院专科300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专科90名。各院校分专业计划见附件一。

公安院校招生在贯彻择优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生源的地区分布。公安部所属公安高等院校本、专科及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专科面向全省招生,计划数额不做具体分配。山东警察学院面向全省招生,计划数额预分到各市(附件二),其中,女生原则上不超过15%,分数线上且政审、面试合格考生不能完成计划的市,其计划数额调剂到其他市录取。

三、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

报考公安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4.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三)。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三)年龄、学历要求

报考公安普通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高中毕业。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各级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要积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有关中学应予以协助,向考生讲解公安高等院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各公安院校要严格把握招生宣传口径,实事求是地说明收费标准和招生、毕业就业、录警有关政策,不得随意承诺或不切实际地夸大宣传。

    四、政审工作

    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省、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组织落实。

政审时间为6月24日6月29日

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专科军检分数线且拟报考相应公安院校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薄、高考准考证向户籍或居住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提出政审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公安院校招生考生政审表》(附件四)后,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组织政审。

政审工作是公安院校保证招生质量,维护招生工作信誉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负责,认真执行公安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严密程序,防止错审、漏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问题发生。考生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须到所在学校和居民委员会(村)调查,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须到所在单位调查。

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军检专科录取分数线考生的政审申请。

考生应于面试前到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查询政审情况,政审合格考生领取本人的《公安院校招生考生政审表》及相关材料,作为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及军检的依据。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

五、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

报考公安院校并经政审合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高中毕业证、《公安院校招生考生政审表》及相关材料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公安院校提供全省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考生名单。

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的时间、地点(见附件五、附件六)由县(市、区)招生部门负责通知报考考生。

省公安厅政治部应于7月5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本、专科且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合格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生可于7月5日后向招生院校查询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结果。

   六、填报志愿及录取

公安院校本科、专科志愿在当地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于6月27日--29日与其它院校志愿同时填报,考生将相应志愿填在提前录取批次栏内。志愿一经填好,任何人不得改动。

公安院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省公安厅提供的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和招生计划数120%的投档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负责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面试情况及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投档。

公安院校本科、专科均在提前批录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其他院校本、专科执行军检本科、专科分数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共享。当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从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未被第一志愿录取并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招生院校的计划缺额数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招生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边防船艇指挥专业航海技术方向和船艇动力管理专业轮机工程技术方向,招收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学生,安排在普通专科批次录取。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公牺牲、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公安高等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组织领导

各级招生部门、公安机关和有关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

附件:一、公安院校2008年山东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二、山东警察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各市预分表

三、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四、公安院校招生考生政审表

五、公安普通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安排表

六、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军检体能测试时间安排表

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登记表

八、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合格考生花名册(样式)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八年五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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